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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3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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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18〕8号)精神,本区于8至12月与全市同步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

  第四次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目的在于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现状,掌握经济发展新情况,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准确确定普查对象,规范界定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此次单位清查的目的是摸清本区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准确界定本区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明确各级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为普查登记等工作奠定基础。本次普查的单位清查对象为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普查对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按照单位清查的具体要求,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按时、如实地填报清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普查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资料。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

  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将严格予以保密。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而损害单位利益情况,可以及时向虹口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各类企业(单位)应积极配合此次单位清查工作,为全区有序推进第四次经济普查全面开展而共同努力。

  虹口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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