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将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列席有关会议、受理相关来信来访、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和走访调研等方法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情况。
巡察期间,如需反映被巡察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上述方面情况的,可于工作日9∶00-17∶00拨打电话:25257852,也可函寄:虹口区新港路186号“虹口区委巡察办”收,邮编:200086。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信访举报。不受理有关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问题。
区委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特此公告。
中共虹口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