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专版·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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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11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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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友惰提示
  泳池开放期间,为了广大泳客的健身安全,希望广大泳客遵守游泳场所开放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凭2013年度上海市游泳健身卡入场,特别友情提示:

  ●严禁患有发热、腹泻、严重心脏病、肝炎、高血压、急性传染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化脓性皮肤病、渗出性皮肤病及接触性、传染性皮肤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精神病及有癫痫病史和酗酒者进入泳池。

  ●饮食过饱或空腹,易造成脑缺氧,心脏负荷加大,容易引发突发性心脑疾病,请谨慎入场;酒后禁止入场;服用镇静催眠药物者切勿游泳。

  ●泳客进入游泳场所活动须持有当年有效的《游泳健身卡》。

  ●禁止携带液体、管制刀具及其它违禁物品进入泳池。严禁在馆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追逐打闹,造成伤害事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确保池水卫生达标,进入泳池前需淋浴并赤脚通过消毒浸脚池入场,进入泳池后请佩戴泳帽,鞋子和个人洗漱用品禁止带入池内。

  ●为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请勿将食品、饮料带入场内。严禁在场馆内吸烟。

  ●为维护场馆内正常健身秩序,请您文明健身,礼让为先。游泳时请注意安全,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做危险动作。严禁跳水、潜泳;初学者和使用救生圈的泳客禁止进入深水区;禁止使用脚蹼或其他潜泳器材。

  ●下水前进行适当的准备活动,防止下水后手足抽筋或肌肉损伤。如有任何不适,请立即向工作人员示意。如遇紧急突发事件,请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排及管理。

  ●为确保您的财产安全,更衣柜内请勿存放贵重物品。

  ●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需由成人陪同入场。为尊重泳客,更衣室禁止3岁以上的异性儿童入内。

  ●请自觉爱护馆内公共设施。严禁擅自触动救生、消防、电器开关设备。

  ●遵守本场馆制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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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报专版·副刊04特别友惰提示 2013-07-11 2 2013年07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