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狠抓监督管理的经常性,进一步加大检务督查的力度和密度,积极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员作用。二是增强监督管理渠道的多元性,在原有基础上加强报告的及时性、主动性、真实性。三是突出监督管理的长效性,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督察结果纳入考核范围。
忻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