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培训中,来自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专家就《办法》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了详尽地分析和解释,并现场回答了与会企业代表关心的问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的最新要求,已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和创业投资基金)应当于2014年4月30日以前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为了更好地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上海作为此次系列培训班的第二站。
锦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