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绕不过去的坎——高龄老人照护
2012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9390万人,预计2013年老年人口突破2亿大关,达到2.02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4.8%。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在2011年已经超过1900万。另有资料预测,到2050年,中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将会超过1亿。
人口老龄化,上海又先于全国。为应对老龄社会的到来,国家不断完善制度、措施,但是对于集中到来的老龄社会,仅靠政府难以周全,动员并组织全社会力量加以弥补必不可少。
二、启示来源——“大小孩”照护“小小孩”
上个世纪50年代、60年代,城市居民生育几个孩子很常见。而当时城市幼儿园并不普及,请得起保姆的也不多。在广大的农村,则基本没有幼儿园,鉴于当时的经济条件,更请不起保姆。那么在所有成年人都要参加劳动的情况下,人们是怎样解决孩子看护问题的呢?这些孩子怎么长大的呢?
基本的办法就是“两头带”:即“老带小”、“小带小”。所谓“老带小”,孩子由老人带。所谓“小带小”,就是由大一点的孩子带小一点的孩子。“大小孩”带“小小孩”,是在生产力低下,社会保障不发达时期的原始方法、自我选择。以现在的眼光看,照护质量是低水平的。但是“大小孩”带“小小孩”这种低质量的照护方法,毕竟在解决当时带孩子问题上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其深层内涵道理,就是挖掘一切可用资源,解决紧迫的、突出的、基本的问题。这个内涵道理,在照护高龄老人问题上是可以借鉴的。
三、借鉴改造——“小老人”照护“老老人”
借鉴需要增加“两个力”:即政府的组织推动力、市场的吸引力。
第一、确立老人中也有劳动力资源的观念。相同的年龄不等于相同的身体、相同的健康状况、相同的劳动能力。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多数远未丧失劳动能力,依然是劳动资源,“小老人”照护“老老人”有资源可用。
第二、确立“小老人”和“老老人”的基本界限。建议70岁以下为“小老人”,80岁以上为“老老人”,70——80岁之间作为可变量。当然,“小老人”和“老老人”的基本界限,只是一个年龄划分,未把身体有无重大疾病考虑在内,但仍不失为一个研究基础。具体是否可作为劳动资源,还要考虑身体状况。
第三、确立政府动员组织推动与市场运作的思路。“小老人”照护“老老人”,不是强制,只是政府为有偿服务创造条件,形成市场行业。具体的说:一是舆论引导,使社会认知这个行业的社会供需状态、开拓空间;二是搭建平台,例如依托社区,设立“‘小老人’家政服务社”;三是规范政策,例如服务项目、费用标准等;四是财政补贴,或给予“小老人”劳务补贴,或给予“老老人”费用支出补贴。使提供服务的“小老人”获得适当收入,用经济杠杆调动“小老人”的积极性。
第四、确立“小老人”照护“老老人”质量标准。“小老人”照护“老老人”既然上升到社会行为,就应当有质量标准体系。高龄老人照护的需求情况不同,需要的时间有长短,需做的事情有难易,各种情况的服务和费用都应相应有个规范,以使“小老人”照护“老老人”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