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起,新增老年人口中八成为独生子女父母。其中,每年新增失独家庭大约7.6万户,目前全国“失独家庭”已超过百万。“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因疾病或意外亡故、夭折的家庭。
许多独生子女离世给家庭造成毁灭性打击,父母精神崩溃,健康恶化,空虚度日,晚年失依,面对养老的压力他们恐惧甚至绝望。生病、养老和“身后事的处理”是这一群体最害怕提及的话题,他们成为新的社会弱势群体。同时存在三方面的社会问题。
第一,精神慰藉难度大。很多失独老人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楚,不再愿意接触社会,心里变得脆弱和敏感,甚至选择了自我封闭。如何帮助他们坦荡面对失去唯一子女的现实,并引导他们从精神上和心理上勇敢地从这一阴影中解脱出来,走出封闭融入社会,是各级组织和各级政府面临的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第二、物质救助力度小。从“失独家庭”的现状来看,政府始终难以彻底解决失独群体目前面临的多重生活问题。2013年上海市政府出台了新的政策,给于失独家庭经济上一定的补助,但仍无法解决他们的根本问题,他们今后的生活尤其是患病的、生活无法自理的老人由谁来照顾、帮助,住养老院,一是床位有限,面对如此多的老人杯水车薪;二是养老院收费不菲,对退休金仅为2000多元的大部分老人只能望而却步,更何况有些失独家庭因子女病患而负债无力偿还,他们的养老又多了一层困难。因此,切实帮助和解决好失独老人的养老是建设和谐文明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导致婚姻家庭不稳定。三角形状的中国独生子女家庭结构,本身支点就太过集中,失独现象一旦出现,部分丧子家庭夫妻受到情感刺激,产生互相抱怨,导致婚姻解体的情况不在少数,给社会增加了无形压力。因此,及时疏导、予以调解关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失独老人能否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依、老能善终,只有依靠政府的关心和帮助。因此建议:一、在原养老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设立失独老人专项医疗养老保险制度,以解决这部分老人的医疗问题。二、对失独老人的养老及“身后事”,在其个人思路还清楚并有诉求的情况下,帮助明确法定承办人、赡养人及监护人。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法律的保护下维护好失独老人的各项权益。三、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补偿政策。对独生子女因意外伤残或死亡的失独老人,可适当增加经济救助。四、完善和扩展社会养老服务措施。60周岁以上,且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实行“优先”的社会养老服务。即:可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助医、助急,优先提供上门服务等;重大节日对失独老人进行慰问,精神上给于更多的慰籍;给65岁以上老人安装“安康通”;切实做好失独老人的临终关怀。五、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可积极组织,创造条件,整合资源,为失独老人提供方便,让他们有一个能及时倾诉痛苦、转移情绪、开展文体活动的场所。
将失独老人纳入社会特殊保障群体,强化养老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后续生活,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也真正考量一个国家的文明。同时应广泛积极地做好社会的宣传教育,让全社会都来关心照顾老人,都来关心照顾失独老人,使之蔚然成风。这既减轻政府和社会的压力,又传承了我们尊老爱老的优良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