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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4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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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法院作出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报讯(通讯员 朱春叶)日前,虹口法院作出了《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天下午,神色紧张的俞女士找到虹口法院立案窗口,要求申请禁止丈夫实施家庭暴力,保护自己和女儿的人身安全。据俞女士所述,其与丈夫因琐事导致感情破裂。俞女士和女儿搬离住处后,丈夫多次前往现居住地砸门、恐吓,并要求女儿做亲子鉴定,甚至携带榔头、锥子等工具欲置俞女士于死地,对母女俩生活造成了巨大影响。

  俞女士到院申请后,虹口法院专人专窗对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组织审查,并通过绿色通道当天予以立案。

  3月18日上午,法院组织事实调查,确认俞女士夫妇间存在矛盾,现已分居。期间,俞女士的丈夫多次威胁俞女士母女人身安全。法院认为,俞女士母女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支持。据此裁定,禁止俞女士的丈夫对俞女士母女实施家庭暴力,该人身安全保护令自送达之日起五个月内有效。当天上午11时,法院向双方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承办该案件的李燕法官介绍,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今年3月1日施行以来虹口区法院受理的首例案件,具有典型意义。家庭暴力不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实施的身体侵害行为,还包括以经常性谩骂、恐吓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希望本案的双方能审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回归理性,处理好家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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