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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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9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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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吃出健康问题
消保委提醒市民购买时要谨慎选择
  近期,年过七旬的消费者李某(化名)向区消保委来信反映,某生物科技公司向其电话推销名为“苦木丹胶囊”的保健食品。公司承诺,购买了该产品后,可凭发票和会员证到公司健身房享受免费按摩服务。于是,李某便花费19176元购买了24盒保健品,并获得了9盒赠品。然而服用之后,李某却出现肠胃不适,不思进食的症状。在此期间,公司也一直未将发票与会员证送到他手中。直至今年6月10日,公司承诺的健身房也搬迁到不知何处。因此,消费者认为经营者有欺诈之嫌,要求公司退还未吃完的12盒药品共计金额9588元。

  接到投诉后,区消保委立即与经营者取得了联系。经了解,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李某服用保健品后产生的不适情况可能是由于服用不当和对产品过敏所致。

  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经营者未能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商品,也未向消费者作出明确的警示。此外,经营者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及时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而,消费者的要求合理合法。经过区消保委的调解,经营者最终退还了剩余保健品的费用。

  友情提示

  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注意区分产品属性、功效,结合自身情况,谨慎选购。一旦发生健康问题,应及时就医。切勿为销售人员的花言巧语所吸引。同时,经营者应当规范自身的宣传销售行为,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唐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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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报社会新闻08保健品吃出健康问题 2010-11-29 2 2010年11月2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