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消保委接到王女士投诉,她通过网络找到一家自称为“三星”品牌代理商的公司,委托该公司修理该品牌液晶电视机,对方表示王女士需支付修理。之后,王女士与“三星”公司联系后发现这家维修公司与“三星”公司无关,并且“三星”公司表示电视机仍在保修期内,可进行免费修理。于是,王女士要求修理公司终止修理,将电视机送回,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最终,经区消保委协调,维修公司最终将电视机归还给消费者。
消费提醒
本起此投诉产生的原因在于消费者没有按照产品说明书和“三包”凭证上拨打售后服务中心和报修电话,而是从网上查找“三星”代理商进行维修,并且没有在送修前证实该公司是否是“三星”维修公司,没有做到事前维权。
消 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