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社会新闻·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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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法院判处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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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11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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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竟是“毁车人”
虹口法院判处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
  合伙创业引矛盾,七旬老汉起意报复;为防盗,小区车主安装监控摄像头,竟意外抓住了刮花自家汽车的贼手。近日,虹口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张玉宝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去年十月,李某所住的小区频发盗窃事件,他担心自己停放在小区里的私家车,于是在自家阳台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几天后的早晨,李军发现自备车的四个轮胎全都被戳瘪了,引擎盖上、车门上、车窗玻璃上都是被利器划刻的痕迹。他调取了监控录像,发现刮花自己汽车的人竟是与自己一起创业的张玉宝。而此时,张已经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的行为。据张交代,两人曾在一年前合伙创业,后两人产生了分歧,张对李的作法始终耿耿于怀,萌生了报复的念头。于是,张玉宝乘夜色来到李军居住的小区,用铁钉、铁夹、钥匙等物刮划李军的汽车。最终,在家人的规劝下,张玉宝向公安机关自首并赔偿了李军的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玉宝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张玉宝有自首情节、赔偿了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且其年事已高,故对其依法判处缓刑。

  莫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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